肇源县农业农村局 局长:朱玉明
主持人: 朱局长您好:今天关于《2023年肇源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相关问题对您进行访谈。
朱局长:好的。
主持人:首先请您谈下这个办法的起草背景。
朱局长:《2023年肇源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源头预防,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期发挥效益。
主持人:那么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什么呢?
朱局长:为规范我县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主持人:该办法有哪些制定依据呢?
朱局长: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第二次修订稿)》、《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征求了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拟定《2023年肇源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形成了讨论稿,经县司法局对本《管护办法》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内容进行了审核,该文件符合法律规定。并由县政府常务会研讨通过。
主持人:那再请朱局长谈下该办法的具体内容。
朱局长:《2023年肇源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标准农田是农业农村重要的公益基础设施,为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改变“重建轻管”的现状,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做到建管并重,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使其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是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领导小组、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原农业开发等部门近年来建设的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土地整治、节水增粮行动、高效节水灌溉和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项目及利用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建成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管护。
具体包括农田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输配电工程等。
第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是指对工程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修、养护,保持工程设施设备持续发挥其设计功能。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的工程设施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维修”的原则进行工程建后管护。
第二章 管护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含农牧渔集团,下同)、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含农牧渔集团各场,下同)逐级办理工程权属移交、工程管护移交手续及签订管护协议等,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管护移交手续应该包括工程设施设备清单、管护协议和管护要求等。
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肇源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移交书》《肇源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管护责任书》等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乡镇具体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移交合同书和管护责任书内容。
根据各地实际,可以采取专业组织管护、专职管护员管护、流转主体管护及其他管护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委托代管、第三方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
第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政府投资兴建的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所形成的工程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为国有资产。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设备建后管护监管、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监督检查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的落实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管护主体是具体管护责任人,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制。
村民委员会或工程使用单位履行工程设施建后管护主体责任,负责农田项目建设工程设施的建后运行管理和经常性检查维修养护,按照行业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管护工作制度。
第六条 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市场方式取得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权的管护主体,除必须履行协议、依法管理经营,为项目区群众提供优质良好服务外,还必须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并接受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章 管护责任人
第七条 根据管护面积及任务情况,每个村配备管护责任人1-2名,建议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也可由本人申请、群众推荐、公开竞争产生。管护责任人确定后应报村委会初审,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要尽量维持管护责任人的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削减管护责任人。
第八条 管护责任人须具备的条件: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
第九条 管护责任人应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村委会与之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任务职责。凡不能履行管护合同、不能完成管护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及时解除管护合同。
第四章 管护内容
第十条 管护责任人应熟悉管护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布局和现状,认真做好管护工作,保证管护的工程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 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法人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或工程使用单位逐级办理管护移交手续后,纳入管护范围,开展管护工作。质保期内,发现工程设施因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
第十二条 管护责任人应经常对高标准农田进行巡查,平时每月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巡查不少于两次,农忙时期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
第十三条 管护责任人巡查时要重点防范大中型货车、收割机、耕土机等大型机械违规通行、作业造成对工程设施的破坏。发现人为破坏工程设施要及时制止,已造成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要求损坏者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用,并立即向村委会报告相关情况,村委会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管护责任人巡查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和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上报村委会,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及时处理。
管护责任人应及时处理渠道、涵管因杂物、杂草或淤泥造成堵塞等问题,确保正常使用,若处理工作量大、用时较长,由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酌情补助管护工时费。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管护责任人应建立管护台账,记录管护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应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管护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应不定期到项目区监督检查。
第五章 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十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财政事权划分和受益群体等因素,建立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在符合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前提下,统筹现有资金,可通过受益主体自筹、项目工程经营收益等,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农田建设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优先保证用于工程管护,鼓励村委会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修复公益性农田项目工程。
第十七条 农田工程设施设备管护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具体项目资金要求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管护资金的使用每年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 县政府对在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对因管护不认真、不仔细,造成设施设备毁损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设施设备严重损毁、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县农业农村局对故意损坏工程设施设备或不听劝阻寻衅滋事,殴打管护责任人的,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肇源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肇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源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的通知》(源政规〔2022〕2号)文件废止。
主持人:谢谢朱局长。
(以上内容根据现场访谈内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