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务访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一)

信息来源: 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11-07 09:36
打印 【字体:

(一)概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为了禁止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正常秩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法律制度。它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从事和参与市场交易、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竞争行为发生的法律关系。该法中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自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在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
  (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本法立法的首要目的,就是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来保障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
  (二)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法支持、鼓励和保护经营者通过正当、合理、公平、公正的手段进行竞争,反对、制止和惩处经营者以违反公平原则和商业道德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本法通过为经营者提供公平竞争的基本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而使经营者能够在公平的环境和条件下开展竞争。
  (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法对经营者的保护是直接的,既体现在依照本法处理竞争纠纷时维护涉案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在通过本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经营者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取得经营收益。同时,本法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通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降低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选择成本,提高消费者福利,维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本法主要通过规范和调整竞争关系,维护竞争秩序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对于经营者实施的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不涉及竞争关系、竞争秩序的行为,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了七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扭曲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恶化了营商环境,导致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