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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南引泄水干渠、老安肇新河、牛毛沟等河道管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 肇源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5-05-1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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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河湖管护,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南引泄水干渠、老安肇新河、牛毛沟(牛毛沟闸至望海闸)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禁止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严禁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芦苇、杞柳、荻柴;严禁开荒种地、围垦河道、围湖造地,盗取黑土作为苗床土或私自贩卖;严禁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严禁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钻探、爆破、打井、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以及实施其他影响堤防安全的活动等。
    二、禁止损毁堤坝、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禁止破坏水文、水工、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实施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为;禁止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蓄水、输水、泄水等设施,禁止实施强行放水、挖渠破闸、拦渠堵水等行为。
    三、禁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开展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矿石、采砂、取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在南引泄水干渠、老安肇新河、牛毛沟(牛毛沟闸至望海闸)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459-8237557。
    特此通告。

肇源县水务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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