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条件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年龄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内,有创业能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人。
二、担保范围
(一)担保范围:担保人必须是我县财政全额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卡(没有工资卡,单位以现金形式发工资的需单位出证明)担保、在我县办公的“三权”在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稳定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卡担保、肇源县金盾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卡担保、不动产登记证抵押担保。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从黑龙江省编制信息网查询,“三权”在上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主要领导签字),金盾中心职工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盖章。担保人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且不能重复担保。
(二)放贷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每笔最高额度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企业创业人数按每人20万元计算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上限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上级文件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咨询
可拨打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459-8333203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