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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和视频解读】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肇源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4-2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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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我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政策解读如下:
        问:门诊慢性病指定病种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指定病种28种(详见政策一览表),认定两种及以上的,按年度限额最高的病种执行。城镇职工指定病种38种,认定两种的,以年度限额较高的病种为基础增加 500元;认定三种及以上的,以年度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增加2000元。
        问:门诊慢性病如何认定?
        答:患者可随时到县医院或县中医院申请认定,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待遇。特殊疾病辅助治疗从认定当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问: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答:与认定病种相关的门诊用药、仪器检查、化验等。
        问:门诊慢性病就医机构有哪些?
        答: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也可在市内直接结算定点药店购药。
        问:门诊特殊疾病指定病种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4种,城镇职工3种(详见政策一览表)。
        问:门诊特殊疾病如何认定?
        答:患者可随时到县医院或县中医院申请认定,自认定当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问: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包括什么?
        答:与疾病相关的基础治疗费用(辅助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
        问: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机构有哪些?
        答:苯丙酮尿症指定就医医院为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哈尔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另外3种特殊疾病与门诊慢性病就医机构相同。
        问: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政策适用于哪类参保人群?
        答:参保居民尚未达到慢性病认定标准的普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问:城乡居民门诊“两病”如何申请认定?
        答:患者可随时到县内公立定点医院申请认定,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待遇。
        问:城乡居民门诊“两病”就医机构包括哪些?
        答:就医机构为县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级卫生所),报销范围为与认定病种相关的门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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