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县域商业建设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肇源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5-09-29 09:03
打印 【字体:

有关县(市)财政局,省商务厅:
  经省政府同意,下达你县(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你县(市)要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任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用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 此项资金由各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 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省商务厅确定1名财会监督责任人,于收文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报省财政厅经贸处备案。各市财政部门应比照省级做法,指导同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
  1.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明细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