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源县加快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发〔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渔业集团,社区管委会,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肇源县加快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肇源县加快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肇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2023年12月29日
肇源县加快推进县域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实施方案
普及普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据省政府督导室《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黑政教督办函〔2023〕3号)《大庆市加快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庆政教督办〔2023〕2号)《大庆市“十四五”学前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庆教联〔2022〕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按照“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巩固提高、推进科学保教、提升治理能力”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
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等各项指标均达到《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以上。2023年9月-2024年12月底前,按省、市要求及《幼儿园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整改清单》,全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2025年4月底前,按期完成县级自评申报;2025年5月底前,按期通过市级初核;2025年9月底前,按期高质量通过省级评估;2025年12月底前,顺利通过国家审核认定。
三、主要举措
(一)多渠道加强组织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全面落实,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保证政府财政投入。政府部门要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将每年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要落实省定公办园每生每年600元公用经费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每生每年200元的生均补助标准。
3.建立收费标准调整机制。政府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在认真核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限价。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非营利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4.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相关规定,保障所需资助经费,坚持资助条件,提高资助精准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优化普惠性资源配置,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5.调整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要统筹考虑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人口变化趋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布局的原则,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解决入公办园难问题。
6.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老城区(棚户区)改造要将幼儿园配套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确保移交当地政府以举办公办园为主。生源充足、园舍不足的地方,可利用闲置校舍等资源维修改造成公办园。现有公办园具备条件的,要挖掘潜力扩大办园规模。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社区)等举办公办园。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保证投入,保证质量,补齐公办园短板。具备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园,要剥离成为独立建制的公办园,一年制学校附属园,要逐步转为三年制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提高农村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抓好全县现有公办园维修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7.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坚持标准,每年开展一次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政策措施,扶持普惠园发展,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三)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
8.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9.建立教职工补充机制。采取统一招聘、县管园聘等方式为公办园补充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聘任教师。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依规配足配齐教职工。
10.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抓好幼儿园教师轮训工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提升为重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培训和个人研修相结合、研培结合、建立名师工作室、聘请专家讲学、教师跟岗交流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突出培训实效性,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园长和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培训。
(四)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
11.加强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压实幼儿园园长第一责任人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重点抓好保育教育、卫生保健、财务收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严防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2.加强学前教育常态监管。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查教师违规行为。加强教育经费和收费监管,规范使用中央奖补资金。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的行为。
(五)推进学前教育改革,科学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3.端正办园思想。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树立先进办学理念,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法规性文件要求,坚持依法办园、特色办园、质量强园。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深化课程改革,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14.深化幼小科学衔接改革实验。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和《黑龙江省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意见》,按照《大庆市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15.深化“安吉游戏”改革实验。按照《黑龙江省安吉游戏推广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抓好3所(幼儿教育中心、第二幼儿教育中心、肇源镇中心幼儿园)试点园的实验试点工作,总结形成一批改革实验成果。要利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实现安吉游戏活动全覆盖。要加大投入,支持安吉游戏教改实验项目实施,为幼儿园配备必要游戏材料,改善幼儿园游戏环境。
16.推动学前教育教科研改革。完善教研指导机构,县教师进修学校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一批优秀的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队伍。建立学前教育联盟,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分类制定教研计划,加强常态化教学研究指导。要抓好幼小科学衔接和安吉游戏两项教改实验的实践指导。
17.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工作。按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以及《大庆市加快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要求,对标对表找差距、强弱项、补短板,确保一次性通过省和国家级的督导评估验收。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
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落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要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以创新精神、务实作风,深入分析研究,找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压实部门责任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教育牵头部门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统筹规划、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工作并对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社部门要支持幼儿园教师补齐配备工作,完善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卫健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确保辖区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达到国家认定标准。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集中展示宣传典型经验和案例。做好科学保教成果经验的宣传、交流、经验分享,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评估,完善激励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检查,围绕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精准掌握、科学评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公布督导评估结果,并将其纳入对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参考,确保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顺利推进实施。
【视频解读】肇源县加快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
【图文解读】肇源县加快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按照“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巩固提高、推进科学保教、提升治理能力”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
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等各项指标均达到《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以上。2023年9月-2024年12月底前,按省、市要求及《幼儿园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整改清单》,全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2025年4月底前,按期完成县级自评申报;2025年5月底前,按期通过市级初核;2025年9月底前,按期高质量通过省级评估;2025年12月底前,顺利通过国家审核认定。
三、主要举措
(一)多渠道加强组织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全面落实,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保证政府财政投入。政府部门要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将每年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要落实省定公办园每生每年600元公用经费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每生每年200元的生均补助标准。
3.建立收费标准调整机制。政府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在认真核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限价。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非营利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4.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相关规定,保障所需资助经费,坚持资助条件,提高资助精准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优化普惠性资源配置,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5.调整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要统筹考虑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人口变化趋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布局的原则,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解决入公办园难问题。
6.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老城区(棚户区)改造要将幼儿园配套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确保移交当地政府以举办公办园为主。生源充足、园舍不足的地方,可利用闲置校舍等资源维修改造成公办园。现有公办园具备条件的,要挖掘潜力扩大办园规模。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社区)等举办公办园。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保证投入,保证质量,补齐公办园短板。具备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园,要剥离成为独立建制的公办园,一年制学校附属园,要逐步转为三年制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提高农村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抓好全县现有公办园维修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7.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坚持标准,每年开展一次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政策措施,扶持普惠园发展,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三)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
8.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9.建立教职工补充机制。采取统一招聘、县管园聘等方式为公办园补充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聘任教师。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依规配足配齐教职工。
10.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抓好幼儿园教师轮训工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提升为重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培训和个人研修相结合、研培结合、建立名师工作室、聘请专家讲学、教师跟岗交流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突出培训实效性,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园长和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培训。
(四)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
11.加强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压实幼儿园园长第一责任人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重点抓好保育教育、卫生保健、财务收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严防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2.加强学前教育常态监管。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查教师违规行为。加强教育经费和收费监管,规范使用中央奖补资金。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的行为。
(五)推进学前教育改革,科学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3.端正办园思想。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树立先进办学理念,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法规性文件要求,坚持依法办园、特色办园、质量强园。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深化课程改革,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14.深化幼小科学衔接改革实验。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和《黑龙江省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意见》,按照《大庆市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15.深化“安吉游戏”改革实验。按照《黑龙江省安吉游戏推广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抓好3所(幼儿教育中心、第二幼儿教育中心、肇源镇中心幼儿园)试点园的实验试点工作,总结形成一批改革实验成果。要利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实现安吉游戏活动全覆盖。要加大投入,支持安吉游戏教改实验项目实施,为幼儿园配备必要游戏材料,改善幼儿园游戏环境。
16.推动学前教育教科研改革。完善教研指导机构,县教师进修学校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一批优秀的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队伍。建立学前教育联盟,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分类制定教研计划,加强常态化教学研究指导。要抓好幼小科学衔接和安吉游戏两项教改实验的实践指导。
17.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工作。按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以及《大庆市加快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要求,对标对表找差距、强弱项、补短板,确保一次性通过省和国家级的督导评估验收。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
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落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要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以创新精神、务实作风,深入分析研究,找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压实部门责任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教育牵头部门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统筹规划、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工作并对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社部门要支持幼儿园教师补齐配备工作,完善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卫健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确保辖区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达到国家认定标准。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集中展示宣传典型经验和案例。做好科学保教成果经验的宣传、交流、经验分享,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评估,完善激励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检查,围绕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精准掌握、科学评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公布督导评估结果,并将其纳入对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参考,确保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顺利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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