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肇源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农技发〔2026〕15号
各乡镇、农牧渔集团:
现将《2026年肇源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现将《2026年肇源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肇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6月8日
2026年6月8日
2026年肇源县农作物重大
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方案
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2026年中央财政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项目资金作用,科学有效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危害,扎实推进“精准用药提质增效”行动,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6〕202号)文件、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26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6〕6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强化“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控指导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升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实施统防统治,开展绿色防控,确保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加强监测调查和预报预警。根据省方案要求,今年我县设立病虫疫情监测点106个,加强监测点管理及培训指导,做好各类监测设备的维修维护和管理使用,及时组织做好重大病虫疫情普查监测工作,全面掌握重大病虫疫情发生情况和发展动态,及时发布病虫害预报预警,科学确定应防区域和防控适期,为防控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2.实施科学防控和绿色防控。重点防控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结合我县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实际,重点防控水稻稻瘟病。对于水稻稻瘟病防治,优先采用生物药剂进行统防防治,施药作业中应积极使用农药增效助剂,以提高防治效果。
3.及时组织统防统治。结合省统防统治工作任务要求,我县落实水稻稻瘟病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面积为6.712万亩(省级任务为4.5万亩)。水稻稻瘟病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飞防服务(含生物药剂及助剂)。
稻瘟病统防统治以乡镇作为承接主体,在以其所辖各村屯水稻田块组成的较大集中连片水稻田块为单元,统一开展无人机航化作业,田块内及周边尽量无飞防障碍物,交通便利,有利于开展无人机航化作业。具体由乡镇政府为承接主体进行申报(规划单元并标注面积),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中心主任支委会审议确定。承担项目任务的乡镇及村屯应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飞防项目任务的实施和监督,并要做好安全工作,确保统防统治效果。
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应积极宣传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入施药作业费用,共同开展统防统治,扩大无人飞机飞防面积。航化作业应科学合理添加1%—2%助剂,每亩喷液量应保证1.5升以上。应合理确定防控作业费,避免低价低质恶性竞争,保障作业质量。承担统防作业的服务组织应符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17 号)规定,并在农业农村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平台和省级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管理平台(“掌上植保”APP)注册和报送信息。
4.及时全面处置植物疫情及新发突发重大病虫害。对苹果蠹蛾、稻水象甲、水稻白叶枯病等重大植物疫情,应强化普查监测,发现新发突发重大病虫害及时上报,并加强植物检疫监管和统防统治,确保植物疫情不扩散蔓延。
三、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要求,针对我县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发生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2026年项目总资金为130.72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病虫疫情监测补助和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结合省绩效考核任务目标和我县实际,资金具体使用方向为:
1.全县106名病虫疫情监测点兼职乡村植保员田间调查补助费用63.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病虫疫情监测点兼职植保员田间调查补助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防护服和防护用品等费用;组织开展监测点植保员培训所需的交通、食宿、资料、田间指导及聘请讲师等费用;维修维护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及所需的用电、消耗材料及其它开展预测预报工作的必要支出,包括购买重大害虫性诱捕器和诱芯、物联网设备流量费等费用;市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田间病虫调查监测的交通、伙食补助及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费用。植保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额度不低于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障额度不低于3万元。
2.重大病虫疫情统防统治所需的飞防服务费(含生物药剂及助剂)67.12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统防统治所需药械、药剂及施药作业费、物资材料费、劳务费、植物疫情扑灭处置费、防控设施设备维护费(含更换喷头、修复诱虫灯等)以及防控技术指导费、技术应用费等其它符合规定的支出。技术指导和技术应用费是指开展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和防控调查指导、病虫疫情检验鉴定、防效调查评估、防控技术宣传及组织和参加相关技术培训等方面支出。住宿、交通、伙食补助等差旅费用按当地财政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
1.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按照《黑龙江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农﹝2026﹞24 号)要求,项目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项目总体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绩效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落靠,规范使用并及时支付资金。
2.确保统防药剂质量。统防统治所用药剂的供货单位应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资质,药剂需符合国家农药管理和使用规定及本实施方案要求,且应是经我省植保部门试验示范或在我省大面积应用的安全、绿色、环保、高效的农药产品。
3.确保航化作业质量。使用植保无人飞机进行统防施药作业的,须通过无人机生产企业的作业监测平台或通过推送方式接入“黑龙江省植保无人机作业质量监测平台”进行监管和验收。通航公司使用有人驾驶飞机进行统防作业的,需提供每架次作业的航迹图。
4.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积极进行申报,并于6月30日前上报《2026年肇源县水稻稻瘟病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计划申请表》(见附表),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要提前做好统防统治各项准备工作,评审通过后能做到随时开展防控工作。联系方式:肇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张弘弼 13804645896
5.认真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作业质量验收报告、生产经营主体签字确认单以及实施方案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材料的留存,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完成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须在2026年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植检植保站(以电子扫描件报送)。
一、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强化“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控指导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升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实施统防统治,开展绿色防控,确保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加强监测调查和预报预警。根据省方案要求,今年我县设立病虫疫情监测点106个,加强监测点管理及培训指导,做好各类监测设备的维修维护和管理使用,及时组织做好重大病虫疫情普查监测工作,全面掌握重大病虫疫情发生情况和发展动态,及时发布病虫害预报预警,科学确定应防区域和防控适期,为防控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2.实施科学防控和绿色防控。重点防控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结合我县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实际,重点防控水稻稻瘟病。对于水稻稻瘟病防治,优先采用生物药剂进行统防防治,施药作业中应积极使用农药增效助剂,以提高防治效果。
3.及时组织统防统治。结合省统防统治工作任务要求,我县落实水稻稻瘟病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面积为6.712万亩(省级任务为4.5万亩)。水稻稻瘟病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飞防服务(含生物药剂及助剂)。
稻瘟病统防统治以乡镇作为承接主体,在以其所辖各村屯水稻田块组成的较大集中连片水稻田块为单元,统一开展无人机航化作业,田块内及周边尽量无飞防障碍物,交通便利,有利于开展无人机航化作业。具体由乡镇政府为承接主体进行申报(规划单元并标注面积),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中心主任支委会审议确定。承担项目任务的乡镇及村屯应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飞防项目任务的实施和监督,并要做好安全工作,确保统防统治效果。
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应积极宣传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入施药作业费用,共同开展统防统治,扩大无人飞机飞防面积。航化作业应科学合理添加1%—2%助剂,每亩喷液量应保证1.5升以上。应合理确定防控作业费,避免低价低质恶性竞争,保障作业质量。承担统防作业的服务组织应符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17 号)规定,并在农业农村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平台和省级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管理平台(“掌上植保”APP)注册和报送信息。
4.及时全面处置植物疫情及新发突发重大病虫害。对苹果蠹蛾、稻水象甲、水稻白叶枯病等重大植物疫情,应强化普查监测,发现新发突发重大病虫害及时上报,并加强植物检疫监管和统防统治,确保植物疫情不扩散蔓延。
三、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要求,针对我县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发生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2026年项目总资金为130.72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病虫疫情监测补助和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结合省绩效考核任务目标和我县实际,资金具体使用方向为:
1.全县106名病虫疫情监测点兼职乡村植保员田间调查补助费用63.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病虫疫情监测点兼职植保员田间调查补助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防护服和防护用品等费用;组织开展监测点植保员培训所需的交通、食宿、资料、田间指导及聘请讲师等费用;维修维护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及所需的用电、消耗材料及其它开展预测预报工作的必要支出,包括购买重大害虫性诱捕器和诱芯、物联网设备流量费等费用;市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田间病虫调查监测的交通、伙食补助及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费用。植保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额度不低于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障额度不低于3万元。
2.重大病虫疫情统防统治所需的飞防服务费(含生物药剂及助剂)67.12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统防统治所需药械、药剂及施药作业费、物资材料费、劳务费、植物疫情扑灭处置费、防控设施设备维护费(含更换喷头、修复诱虫灯等)以及防控技术指导费、技术应用费等其它符合规定的支出。技术指导和技术应用费是指开展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和防控调查指导、病虫疫情检验鉴定、防效调查评估、防控技术宣传及组织和参加相关技术培训等方面支出。住宿、交通、伙食补助等差旅费用按当地财政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
1.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按照《黑龙江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农﹝2026﹞24 号)要求,项目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项目总体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绩效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落靠,规范使用并及时支付资金。
2.确保统防药剂质量。统防统治所用药剂的供货单位应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资质,药剂需符合国家农药管理和使用规定及本实施方案要求,且应是经我省植保部门试验示范或在我省大面积应用的安全、绿色、环保、高效的农药产品。
3.确保航化作业质量。使用植保无人飞机进行统防施药作业的,须通过无人机生产企业的作业监测平台或通过推送方式接入“黑龙江省植保无人机作业质量监测平台”进行监管和验收。通航公司使用有人驾驶飞机进行统防作业的,需提供每架次作业的航迹图。
4.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积极进行申报,并于6月30日前上报《2026年肇源县水稻稻瘟病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计划申请表》(见附表),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要提前做好统防统治各项准备工作,评审通过后能做到随时开展防控工作。联系方式:肇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张弘弼 13804645896
5.认真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作业质量验收报告、生产经营主体签字确认单以及实施方案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材料的留存,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完成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须在2026年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植检植保站(以电子扫描件报送)。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